户口迁入 跨盟市迁入入户(一站式迁移)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立户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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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报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2、具有调配权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3、拟落户口簿;

??收费标准:免费;

??备注:1.无家庭落户地址,依次可落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2.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并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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