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杭州市富阳区某农庄违法占地案
2011年10月,某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元村村1.8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庄。2018年11月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发现后予以立案查处,2019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催告后,该农庄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9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但一直未执行到位,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拆除,违法状态持续存在。2020年4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向属地乡镇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拆除了违法建(构)筑物,退还违法占用涉案土地,恢复了土地原状。
案例二
宁波市奉化区马某某违法堆放塘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三
湖州市安吉县葛某某违法建设厂房堆放设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四
绍兴市越城区傅某引、陈某某等人违法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案例五
金华市金东区某建材公司、曹某某违法堆放页岩破坏耕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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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衢州市常山县姜某某违法修建儿童游乐设施破坏耕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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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台州市天台县齐某某违法填埋建筑垃圾、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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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丽水市庆元县某公司违法堆放砂石及机器设备破坏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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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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